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以及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依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地下水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近日,水利部聯合自然資源部,組織相關省份及有關技術單位,歷經3年時間完成了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超采區的劃定工作。此次工作綜合劃定了全國地下水超采區,精準摸清了當前全國地下水的超采狀況,并對近10年來的變化情況進行了深入分析,充分展現了近年來國家在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中取得的顯著成效。

在本次劃定工作中,充分運用了水利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共34929眼監測井的監測數據,積極調動了200余家單位、2000余名技術人員參與其中。全國共劃定平原區地下水超采區面積達26.76萬平方公里,其中淺層地下水超采區面積為14.43萬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黃淮地區、河西走廊、京津冀平原、西遼河流域、鄂爾多斯臺地、汾渭谷地、三江平原等地;深層承壓水超采區面積為13.27萬平方公里(深淺層重疊面積約0.94萬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黃淮地區、京津冀平原、遼河下游平原等區域。
與2015年全國地下水超采區的劃定結果相比,近年來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從總體情況來看,全國地下水超采區面積呈現出總體下降的趨勢,超采量和超采程度均顯著降低。具體表現為:一是超采區數量減少,存在超采現象的省份由21個減少至18個;二是超采面積有所縮減,本次地下水超采區總面積較上一輪減少了1.95萬平方公里,減幅達6.8%;三是超采量大幅下降,本次地下水超采量較上一輪減少了50.3億立方米,減少比例為31.9%;四是超采程度顯著減輕,嚴重超采區面積較上一輪減少了8.83萬平方公里,減少幅度高達51%。
下一步,水利部將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嚴格按照《地下水管理條例》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好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超采區的劃定成果,持續、深入地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逐步達成地下水采補平衡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