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發布最新消息,《東莞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計劃》已審議通過并發布公告。其中,《東莞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被列為2024年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4件法規案之一。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安排,《管理條例》被列入我市2022 - 2026年立法規劃項目以及2023年立法計劃預備項目。自2023年2月起,市農業農村局聯合有關協作團隊,開展了包括省外、市外、市內的系列調研工作,并形成草案初稿。之后,通過征求鎮街和市有關單位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專門舉辦立法聽證會以及專家論證會等一系列程序,最終形成《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并于2023年底報送至市政府。
《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共分為八章四十四條,具體涵蓋總則、產權管理、治理機制、資產經營、收益分配、指導監督、法律責任及獎懲、附則等內容。其具有東莞特色的創制內容以及主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包含:進一步強化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運營集體資產的主體地位,完善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和決策機制,健全市鎮兩級指導監督機制,同時提出新型集體經濟的發展方向以及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多元化模式等。
來源:市農資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