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3月1日0時起至6月30日24時,珠江流域將正式步入禁漁期。
依據省農業農村廳的相關部署,東莞市農業農村局積極行動,多措并舉落實2024年度珠江禁漁期管理工作。2月22日上午,東莞市農業農村局專門召開了2024年東莞市珠江禁漁工作會議,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虎門、中堂、石龍、石碣、沙田等鎮農林水務局以及虎門鎮新灣社區、中堂鎮紅鋒社區的相關負責人共同參會。
會議明確提出了多項工作要求: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二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加強信息交流;三要及時做好禁漁期漁民生產生活補助的申報與發放工作;四要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堅決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行為,依法嚴懲嚴重破壞珠江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五要嚴格落實安全責任,認真開展禁漁期漁業安全檢查,漁船要以“防火、防盜、防汛”為重點,切實落實漁業安全管理措施。
為確保珠江禁漁制度能夠順利實施,東莞市農業農村局將持續加大禁漁期制度的宣傳力度,保持高壓執法態勢,有針對性地開展巡航檢查和蹲點駐守工作。重點打擊涉漁“三無”船舶以及違規使用禁用漁具和“電、炸、毒”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堅決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非法捕撈網具,對于涉刑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東莞市珠江禁漁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禁漁時間:從3月1日0時開始,至6月30日24時結束。
(二)禁漁水域范圍:涵蓋我省管轄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網及有關重要獨立入海河流重點河段。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文件要求,東莞市的禁漁區域為流經本市的東江及其支流。禁漁范圍南至東江入海口〔即:東江北干流東江鐵路大橋(23°03′55.79″N、113°32′20.69″E)、淡水河漳澎水閘(22°59′19.79″N、113°34′22.83″E)、東江南支流沙田游艇俱樂部(22°56′2.91″N、113°36′41.92″E)河口分界線〕,北至與惠州交界處。
(三)禁止作業方式:除娛樂性垂釣之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開展所有捕撈作業。
(四)禁漁要求: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全市內陸捕撈漁船必須全部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網入庫”。若在禁漁期間需要在禁漁水域范圍內進行漁業資源調查研究捕撈和養殖生產等活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違法處罰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漁業船舶未經檢驗、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擅自下水作業的,沒收該漁業船舶。










